秦安县编办“六个规范”做好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
今年以来,秦安县编办坚持在工作中“抓规范、强基础”,通过“六个规范”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机构编制工作。
一是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程序。严格履行《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入减编通知单》制度。机关事业单位除领导任职外的其他形式进人,均须在有空编且符合单位编制结构的前提下,以正式文件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用编申请,由县编办审核后办理《入减编通知单》,作为用人单位人员流动录用、工资审核、社会保障、经费核拨的重要依据。此项制度已成为编办与组织、人社等部门联系协调工作,共同控制和规范人员流动的重要工作机制。
二是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调程序。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不得私自借调外单位人员,确属工作需要的,借调单位必须报县编办审核备案,由编办开具《借调人员批复函》,并确定借调时间,借调单位持《借调人员批复函》根据用人管理权限到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审核备案。未经审核备案的借调人员,借调单位不得使用。
三是规范机构编制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协调约束机制。县编办不断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和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门联络员”制度,初步形成了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组织人事管理协作配合、互相监督、共同促进的管理机制,确保每月的机构编制管理台账、财政工资表、人事手续办理等情况能够及时沟通、资源共享。
四是规范机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和权限。在机构编制事项审核审批中,县编办注重掌握好“宽”与“严”、“松”与“紧”、“增”与“减”的关系,对不符合改革方向、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坚决予以否决。对需要精简撤并的,排除一切困难坚决精简撤并。对需要充实加强的,注意在掌握总量平衡的前提下适当进行编制调剂。对于按管理权限须上报审批的,经县编委会、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后及时上报,不越权审批,不违反规定程序审批,不在限额外审批。
五是规范机构编制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县直各单位一把手为机构编制管理第一责任人,主管编制人事副职和人事股长(党办主任)为具体责任人。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政策精神,选派业务精通、责任性强的同志具体从事本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六是规范机构编制监督监察机制。实行领导干部任期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制度。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责任审计。内容包括:执行中央、省、市、县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情况,执行部门三定“规定”的情况,执行机构编制“三个一”制度(一家承办、一支笔审批、一家行文)的情况,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履行机构编制审核程序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