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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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职能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23 】 【选择字号: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拟定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负责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指导协调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负责审批县级机关部门和乡镇机关内设机构;审核和调整县级机关部门和乡镇机关人员编制;审核和调整县、乡两级党政群以及政法机关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总额。   

  (四)负责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结构管理工作;审核县、乡两级党政群及政法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职数限额和人员结构比例。   

  (五)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工作;审核和调整县委、县政府直属和县直各部门及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领导职数及经费开支渠道;负责审批县直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和股级事业单位;负责审核全县事业单位科级、副科级领导职数;监督检查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定和完善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与经费预算相结合管理及空编补员管理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与经费预算相结合及空编补员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机构编制责任审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监督检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县机构编制法制建设,研究拟订有关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政策和纪律的处罚办法。   

  (八)负责机构编制管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的理论研究、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县机构编制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县编委和市编办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