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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民政府 转发《天水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编委办公室等单位关于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秦政发(1997)15号 | 发布日期:2013-05-28 】 【选择字号:

秦安县人民政府

转发《天水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编委办公室等单位关于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秦政发(1997)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中办发(1997)7号《关于加强管理防止机构编制再度膨胀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现将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我县贯彻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一九九七年三月起,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都要办理《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管理手册》(简称编制经费手册),实行一年一册,月份办理增减的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在3月份核拨工资前,必须到县编委购买“编制经费手册”,然后带上《工资基金手册》和本单位九七年二月份的“在职人员花名册”到县编委审签“编制经费手册”。持审签过的“编制经费手册”到财政部门核拨三月份的工资。

  二、从三月一日起,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在每月核拨经费时,必须到县编委办理审签人员增减手续,并持编制部门审签过的“编制经费手册”到财政部门办理核拨、增加经费手续。否则,财政部门不予核拨、增加经费。

  三、实行政策性收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也要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在办理、审签“编制经费手册”时,要带上《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和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册”。否则,不予办理。编制、财政部门每半年将对实行政策性收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四、凡空编需要增加补充人员的单位,在接收国家各类统配人员或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其它机关工作人员时,既要符合专业对口和人员结构比例,又要符合职位要求。对不符合人员结构和职位要求的人员,县编委原则上不予办理《控编通知单》。

  特此通知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