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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民政府印发秦安县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秦政发〔2003〕73号 | 发布日期:2013-05-28 】 【选择字号:

  秦安县人民政府

印发秦安县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制度的通知

  秦政发〔2003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秦安县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制度》经2003年7月7日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七月十四日

  秦安县人民政府

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通知》(省委发〔2002〕39号、市委发〔2002〕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机构编制管理

  1、严格控制增设机构。今后除省、市党委、政府和上级编制部门的文件外,其他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机构升格、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人员由部门内部调剂解决。

  2、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规定。机构编制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的审批原则,实行“一支笔”审批。全县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编制调整、改变隶属关系等,均由主管局向县编委写出专题报告,县编委审查、论证并汇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报市编委审批;股级机构的设立、撤并等由县编委审查、论证后,分别汇报县委、县政府会议审批后,由县编委行文通知。

  3、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增长,冻结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制。在去年机构改革中,全县的行政编制已经省、市党委、政府文件确定,县上无权增减。从现在起,原则冻结县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制,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人员的,只能在全县在岗财拨行政、事业人员中调剂。要按照“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行政到行政,事业到事业”的原则,一律由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申请,县编办审核后汇报县编委会议研究,由主管编制的领导审批。

  4、强化“控编通知单”制度。继续在全县行政事 业单位人员调动中实行“控编通知单”制度。凡缺编需要补充人员的行政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填写全市统一的《行政事业空编补员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加注意见,由县编办汇报主管编制的领导同意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再由县编委发给“控编通知单”。用人单位持“控编通知单”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财政部门凭“控编通知单”、“工资介绍信”核拨工资。

  二、人员的调动和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坚持“计划服从编制,增人服从计划,配员服从结构”的原则,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天政发〔1996〕74号文件精神,实行《控编通知单》和《编制与经费预算管理手册》制度,严把人员进口,疏通人员出口,优化人员结构,防止人员再度膨胀。

  2、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严肃性和真实性。干部的年龄、学历、工作时间不得随意更改,更不允许擅自涂改、抽取、伪造、销毁档案材料,杜绝在干部档案管理中弄虚作假。

  3、严格干部、工人调配审批程序,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做到全县范围内工作人员调动宽严平衡,调配合理。今后,凡属政府系统涉及人员分配、调动等问题一律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4、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和工作需要的原则,调配人员。人事、编制部门要同力合作,互相配合,加大监管核查力度,决不允许任何单位超编配备人员或在系统内部自行调配、借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计划、依管理权限进行逐级审批后方可办理调动、借用手续。全县范围内跨乡镇、跨部门的人员调动,属政府系统管理的干部,先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调入调出单位分别加注意见,分管系统的领导签字后,由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形成报告,连同个人申请、调动审批表等材料一并报送人事(编制)部门审查,经汇报人事、编制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人事、编制部门办理有关调转手续。

  5、合理掌握,宽严平衡,做到全县一致。今后教育、卫生、农口、财政等有人事调配权利的单位,其部门或系统内部基层单位人员的调动,也要在县上的宏观调控下进行。先由主管部门提出人员调配调剂意见,经分管系统领导签字后形成报告,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送人事(编制)部门审查,经汇报人事、编制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由人事、编制和主管部门共同办理有关调转手续(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联合发文通知)

  6、严格控制人员过快流动,保持相对稳定。严格掌握调动条件,严明人事、编制纪律。对见习期未满一年者,不准调动工作单位;在乡镇基层工作不满三年者不允许调入机关单位;行政单位出现空缺编制,必须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招考录用;逆向调动工作人员(即事业到行政、企业到事业)、县外向县内调入财政拨款人员一律冻结。

  7、全县的人才引进、毕业生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复退军人的安置等工作,应先由主管工作部门提出实施方案或安置意见,报分管系统领导审核同意后,经人事(编制)部门认真审核,再汇报分管人事编制工作的领导同意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由人事和主管部门联合发文通知,并办理有关手续。

  8、申请调出县外的财拨人员的审批,先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加注意见,由系统分管领导审核签定,报人事部门审核,经汇报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同意后,再办理调动手续。

  三、加强领导,严明纪律

  1、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一把手”是执行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纪律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纪律,坚决抵制各类违反纪律的现象。县人事、编制、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严肃性。

  2、严明纪律。凡违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的,按照《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重大典型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力量,坚决予以查处。

  对不严格按照调动审批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的部门和单位,调动手续视为无效,人事、编制、财政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并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人事和机构编制部门的干部,违反干部人事编制纪律,参与弄虚作假的,不论情节轻重,一律限期调离;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进行查处。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