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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通过违规核增领导职数的方式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函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1-18 】 【选择字号:

关于严禁通过违规核增领导职数的方式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函

中编督函字〔201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办:

近期,陆续有地方编办反映,为了完成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消化任务,一些部门要求通过核增领导职数的方式消化解决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经中央编办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整改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期间领导职数核定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领导职数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地方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少领导职数”的精神,严格按照现行规定从严核定领导职数,不得通过违规核增领导职数的方式消化解决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问题。凡违反规定核增领导职数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中央编办监督检查司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