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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市县事业编制实行零增长管理的通知

【来源:甘机编发〔2008〕43号 | 发布日期:2013-06-18 】 【选择字号:

  关于2009年市县事业编制实行零增长管理的

  通     

     甘机编发〔200843

 

各市(州)机构编制委员会:

   2009年是全省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实施调整后的第一年。为了确保管理权限调整工作的顺利入轨运行,细化和完善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减轻和控制财政负担。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除省委、省政府有明文规定外,2009年对市县两级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原则上实行“零增长”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细化完善实施办法。 “零增长”期间,各地要按照制度健全、程度规范、管理有序、实效明显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围绕管理权限调整工作中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步骤、审批程序和具体方法、总量控制和分类管理、组织纪律和时间期限等主要内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和严密的工作程序,逐步实现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定化;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度,市(州)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调整县(市、区)事业编制时要报省编办备案。

  二、清理整顿事业机构。 各地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要求,针对当前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对事业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

   1、推进政事、事企分开。理顺政府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与经济实体之间的关系,重新界定事业单位职责和任务,剥离行政管理职能、分离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实现政事、事企分开。

   2、规范机构设置。通过简、撤、并、转,调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规范单位名称和等级规格,重点对当前无业务或者任务不饱满、无办公场所、无经费来源的“三无”事业单位进行撤并和整合,严格控制机构规模,实行领导职数限额管理。

   3、实施动态管理。按照编制结构化和由全额拨款、差额补助、自收自支事业编制顺向流动管理的要求,依据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增(减)、业务范围扩展(收缩)情况、机构运作效益情况,通过部门、单位之间的余缺调剂,重新合理核定事业单位编制,健全单位人员进出之前编制审核制度,完善机构编制台账,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4、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在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要明确监督约束内容,规范监督约束程序,完善监督约束制度,严格按照编制和职数配备人员、任命干部和核拨经费,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部门的监督约束机制。

   5、清理超编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调整和划转事业单位严重超编的人员,清理辞退借调、临时聘用人员。

   6、不再审批经营型事业单位。今后原则上不再审批经营型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对已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应及时收回自收自支事业编制。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调整及制度完善期间,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创新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确实履行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责;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严肃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人和事,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对各地落实制度和完善办法的进展情况、清理整顿事业机构情况和执行机构编制纪律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扎实的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和办法。

  

  

                                                                                                                                                   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