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
批转市编委办公室等单位
关于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
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1996〕74号
(略)
市政府同意《天水市委组织部、天水市财政局、天水市劳动人事局、天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管理的意见》,现批转你们,请认真执行。
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管理,是调整人员机构编制,使之与当前我市经济发展及财政收入相适应的客观需要,它有利于控制机构编制膨胀和改善人员结构,有利于发挥经费预算对人员编制管理的控制功能,逐步减轻财政负担,有利于推进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预算约束和编管理,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办事程序,严把增人增支关,逐步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保证我市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天水市委组织部 天水市财政局
天水市劳动人事局 天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
预算管理的意见
市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保证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决定在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统一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即《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管理手册》(简称“编制经费手册”)。
“编制经费手册”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增加人员、核拨经费、提取工资的重要凭据。其内容主要包括单位编制、领导职数、允许开支人数等。
现就如何在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编制与经费预算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机构编制与经费预算管理。今年,凡是人员变动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新成立的行政、事业单位一律到同级编委办公室和财政部门办理人员增减、开支人数和人员经费的审核手续,持审签过的《编制经费手册》到同级财政部门核拨人员经费。
二、凡空编需要补充人员的行政、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空编补员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加注意见,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同意后发给“控编通知单”。用人单位持“控编通知单”到组织、劳动人事等部门办理调动、安置手续。
三、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和复员退伍军人等统配人员,经有关部门与接收单位协调同意,并由同级编委办公室发给“控编通知单”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四、隶属乡镇、街道办理处主管的事业单位空编需要进人时,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向县区编委办公室申请领取“控编通知单”后,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五、凡已同意占编制补员和安置统配人员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持“控编通知单”和调配、安置及录用手续到同级编委办公室审填《编制经费手册》后,到同级财政部门核拨经费。
六、实行差额补贴和政策性收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办理“控编通知单”时必须带上本单位上月到开户银行提取在职人员工资基金的凭证。否则,不予办理。
七、节编有奖,超编受罚。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核定的编制数额内空编而节约编制的,财政部门按节编数额,队人员经费部分外,每年可核一定的公用经费,作为奖励;对已超编的单位,财政部门只预算核拨超编人员工资,不预算核拨公用经费。今后,这些单位减员后不再补充人员;对已满编的全额拨款和差额补贴的事业单位,除接收统配人员外,其余超编增加的人员一律不安排经费;对未按程序申报继续超编进人的单位,财政部门除不再核拨工资外,每超编增加一人,扣减编制内一个人员的公用经费。
八、严格执行编制和财经纪律。编制一经核定,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坚决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和拒不执行。编制部门必须按省上关于“既要管编制的下达,又要管编制的使用”的规定,严格按照各单位编制数和下达的人员结构比例要求审核“补员申请表”,符合条件的方可发给“控编通知单”。财政部门应按《编制经费手册》核拨经费。对于要求增编制的,必须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解决,不得随意增加。
市、县区编委办公室、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年度对编制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发现私自增设机构、变动职责、超编进人或未领取“控编通知单”补充人员及挪用、座支、套支人员经费的,要酌情扣减单位下年公用经费。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略)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