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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调整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委发〔2008〕54号 | 发布日期:2013-06-18 】 【选择字号:

中共天水市委    天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权限

  调整工作的通知

   市委发〔200854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对全省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进行调整的通知》(省委发〔200837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各级各类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管理权限,严格实行市管县区体制

   按照省上要求,自200881日起,全市各类事业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下管一级的管理体制,县区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权限上收到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今后,凡县区增加事业编制和增设副科级、正科级事业机构必须报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县区按照管理权限审批的机构和分解省、市下达的事业编制情况,必须报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二、准确核报基数,总量管理事业机构编制

   200873日起,全市暂行冻结事业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审批。各县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要综合考虑各类指标因素,尽快核实和统计汇总本县区事业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情况,经与同级组织、财政、人事等部门共同审核,报市上复核后,10月底前报省编办确认。今后增加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因地制宜、适度发展、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依据地方事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因素和指标,分年度下达县区事业编制调整总量。

  三、坚持管住用活,建立健全动态调节机制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尽快建立完善考核评估、协调约束、监督检查、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合理核定编制,严格规范管理,健全报批制度,解决事业机构编制管理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管住和用活机构编资源。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要根据县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尽快制定有关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分类管理、动态管理的实施办法,科学分解省上下达我市的增编总量,动态调节全市各类机构编制。县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要认真落实省市有关政策精神,参照省市相关办法,积极做好本县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加强协调约束,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调整后,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以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财政、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严格按照编制审批在先的原则,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编制限额内任命干部、调配人员、审核工资和核拨经费。经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配合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人与事,尽快启动实施领导干部任期内的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牵动面广,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各县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领导,精心部署,靠实责任,稳妥实施。管理权限调整期间,严禁突击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增核领导职数及超编进人、超职配备领导干部。市编办要按照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印发〈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75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调整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