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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工作纪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的通知

【来源:  天市编办〔2008〕67号 | 发布日期:2013-06-18 】 【选择字号:

  天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工作纪律切实提高

  工作效率的通知

   天市编办〔200867

 各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近年来,在各县区编办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全市机构编制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省编办的充分肯定。但在机构编制管理日常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诸如个别县区不按程序报批或违反原则擅自审批机构编制;对省市的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不力,上报下达不及时;请示类文件“一文多事”,行文格式不够规范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级编办对整体工作的部署。为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规范机构编制报批程序,进一步加强市县区编办的沟通与联系,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规范机构编制审批程序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规定》和省市有关机构编制政策精神,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机构编制审批程序,规范机构编制报批行为。县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撤销、合并、更名等由市编办审核后报市编委审批,其他科级、副科级行政和事业单位的设立由市编办审批;县区审批的股级单位应报市编办备案;行政单位不得与事业单位合署或混岗;因工作需要成立的领导小组,一律不单设办事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职能由相关部门承担;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所需机构编制主要通过内部整合和调剂解决;领导离任要进行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各单位不得在编制之外聘用或借调人员,也不得将行政职能变相地审批为事业职能,也不得审批性质、级别等不明确的机构。同时,要切实完善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部门之间的“综合约束机制”及与监察部门之间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

  二、事先征求意见,加强联系沟通

   “事先征求意见”要形成一种制度。凡机构编制事宜,不论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有什么文件规定,都要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程序办事,不得越权或违反报批程序擅自审批机构编制;在县区召开编委会研究需要上报审批机构编制事项之前,县区编办应主动征求市编办意见和建议,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上报审批,尽量做到有请示即有批复,以减少报文的盲目性。

  三、规范公文格式,提高文件质量

   (一)请示应注意的问题。县区上报涉及机构编制的文件应以编办的名义上报,不要以编委的名义上报;上报需要市编办审批的事项,应以请示的形式上报。请示审批事项一般一文一事,杜绝一文多事的报文现象。请示类文件内容必须翔实,对所报机构的名称、性质、规格、领导职数、隶属关系、经费供给渠道、职责任务及其主要历史沿革等要素必须表述清楚,并附注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二)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在正确使用信息成文格式、报送形式(纸质、电子版)的同时,更要保证信息的质量、数量和时效性,不要仅仅为完成任务而搞临时突击凑数量,要按照2008年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三)应正确采用机构编制通用主题词(类别词+类属词+文种)表

   1、类别词:机构。

   2、类属词:驻外机构   体制   职能   编制   精简    更名    成立△

   设立(内设机构)  撤销△  升格△   组建△   领导职数△

   ……。

   3、文种:批复    通知    请示   

  四、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水平

   市编办对县区机构编制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职能。凡市编办安排的每一项工作,都是经过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有些重点工作甚至是经市编委领导或省编办直接安排的,县区编办都要按照要求,从讲大局、讲纪律、讲奉献的高度,统一思想,明确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任务,不得延误时效影响工作,要努力形成沟通及时、步调一致、工作协调、政令畅通的良好工作局面,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水平。

   OO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