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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工作的意见

【来源:市委办发〔2009〕33号 | 发布日期:2013-06-18 】 【选择字号: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消化党政机关超编

  人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933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我市消化任务按期完成。

    附:2007年底县区党政群机关人员编制表

   OO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工作的

    意      

    去年8月以来,中编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先后下发通知,要求务必于2011年底前完成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的任务。为确保我市消化任务如期完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消化超编人员工作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全面消化超编人员,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重组成部分。能否妥善、全面地消化超编人员,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事关机构编制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切实把消化任务落到实处。

  二、制定实施方案,靠实工作责任

 2007年底,我市县区一级党政机关共有行政编制2748名,实有3433人,超编685名。其中:2002年机构改革中,经省、市同意的自定编制196名,实有149;2002年之后,各县区违反人事编制纪律,擅自确定编制、增加的人员有536名。各县区具体超情况见附表。

    (一)尽快研究制定20082011年本县区全部消化超编人员的工作计划,对目标任务、年度数量、政策规定、保障措施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分解任务,做好工作。

    (二)2002年要构改革之后,各县区擅自增加到县区直党政机构的536名超编人员,2008年已分流的44名,目前所剩492名必须在今明两年内完成分流任务,每年分流246名。2011年,要一次性取消2002年经省市同意自定的196名编制,并消化149名占编人员。

    (三)2011年之前尚未完成消化超编人员任务的县区党政机关,不再安排新的公务员招录工作,除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外,不得调配、安置其他人员。

    (四)各县区所属事业单位进人,必须在省、市下达的事业编制总额内,按照岗位结构需求招考和调配,不得超编和违反岗位结构擅自进入。

    (五)各县区要积极探索消化超编人员的有效途径和办法,鼓励超编人员向空编单位流动、向基层流动,多渠道消化、安置超编人员。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长效约束机制

    消化超编人员是一项硬指标、硬任务,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部完成。各县区党委、政府要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禁给党政机关自定编制,严禁机关行政编制与所属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混用,严禁超编进人。凡行政、事业单位再超编进人的,要按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财政不予核拨经费。在消化超编人员过程中,对全部完成消化超编指标,且当年财政供养人员总数比2007年底减少的县区,市财政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党政机关超编问题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涉及广大超编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消化超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纪检、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组成的消化超编工作小组,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消化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各县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超编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有效措施,强化纪律约束,确保消化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要认真研究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工作的配合约束机制,从源头上解决超编进人、混编混岗等问题,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各县区要认真贯彻市委办发〔20088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机构编制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机构、编制和人员变化情况,及时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册》的更新、审核;组织、人事部门要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录用、调配人员和审核工资;财政部门要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做好预算、核拨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必须做到审核审批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和实有机构、人员、领导干部相一致。

    各县区消化超编人员进展情况,要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编委做出专题报告。

      OO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