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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格机构编制工作程序纪律的通知

【来源:  市委办发〔2010〕22号 | 发布日期:2013-06-19 】 【选择字号: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严格机构编制工作程序纪律的通知

  

   市委办发〔201022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按照中央和省上的统一部署,我市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为了确保市县政府机构改革顺利推进,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根据中央和省上要求,现就严格机构编制工作程序纪律通知如下:

  一、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 严格实行机构编制“三个一”和“一支笔”审批的制度,即:机构编制工作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受理、一家承办、一家行文。凡涉及部门单位机构职能调整和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增减的,各主管部门都要专文报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报请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其他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也不得直接行文报请党委、政府审定机构编制事项。

  二、严禁条条干预机构编制行为。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要求下级部门、单位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不得要求为其对口的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规范性文件和领导讲话中确需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事先征求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未经机构编制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擅自提出涉及机构编制的事项。各业务部门自行制定的行业标准,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三、严格实行机构编制专项考核。 去年3月,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天水市机构编制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天水市机构编制责任审计办法》,机构编制考核已作为专项考核列入对县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中。今后,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将机构编制列入年度业务工作考核范围,已列入的要尽快予以清理。各县区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对上级业务部门以拨付资金、落实项目及通过各种检查、评比、达标、年级考核等形式干涉基层机构编制工作的,应予拒绝,不得办理。

  四、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 国务院《地方各级机构设置、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中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已于2007年颁发实施,去年省政府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央纪委印发了《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为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提供了依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配合约束机制,会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真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健全防范机构编制违纪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干预下级机构编制工作的行为,切实把机构编制各项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OO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