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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10-20 】 【选择字号:

                          秦审改发〔2015〕1号
 
秦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县政府
  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秦有关单位:
   根据《天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天审改发〔2015〕1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随意性大、两头受理、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不充分、公开透明度不高、监督机制不完善、重审批轻管理等问题,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市、县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社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运行,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审批。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规范行政裁量权,实行“阳光审批”。 
 (三)坚持便民高效。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依法限时办结,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审批效率。
 (四)坚持严格问责。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审批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将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县政府政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积极推行网上集中预受理和预审查,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选派业务骨干或职能股室负责人承担窗口受理工作,对窗口人员仪容举止、工作纪律、文明用语等作出要求,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二)推行受理单制度。各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限,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针对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实行预警提醒。对县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化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公共设施项目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等审批事项,要建立“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到一次申报、集中预审、联合勘察、全程协调、跟踪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对批准的事项,要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书;不予批准的,要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四)编制服务指南。各有关部门要对承担的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并附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内容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修订。服务指南摆放要方便申请人取用,并在部门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 
  (五)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各有关部门要对承担的审批事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逐项细化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审查人员要遵守行政审批规定,严格按细则办事,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
  (六)探索改进跨部门审批等工作。对于多部门共同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相关部门收到牵头部门的征求意见函后,应当及时研究,按时答复。确需实行并联审批的,不得互为前置条件。探索构建县政府部门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县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加快实现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探索实行行政审批绩效管理,健全规范审批行为相关考核制度,定期对经办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检查和评定。探索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减少审查环节,有条件的部门要将分散在多个股室的审批事项相对集中,将一般事项审批权限下放给窗口审查人员,提高窗口办结率。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行政审批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办转发的《甘肃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秦政办发〔2014〕69号),不断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目录动态管理,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审批,严格控制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公开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实行“阳光审批”。 
 (三)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通过设立咨询台、在线应询、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全程咨询服务,确保申请人知情权。对申请人提出的是否受理、进展情况、未予批准原因等问题,要有问必答、耐心说明;难以即时答复的,要明确答复期限;未予批准的,要在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电子监察平台,对进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形成有效的监察体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各层级监督责任,重点检查申请人知情权落实情况、审批时限执行情况、违规操作及不当行为情况等。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格责任追究。监察机关要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到位、监管到位、追责到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负责、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
  (二)建立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县政务大厅要加强日常管理,开展现场巡查抽查、窗口单位自查、服务对象评价、行风监督检查等工作,促进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同时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 
  (三)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2015年7月底前将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审批流程、一次性告知书及受理单样表等送县审改办和政务大厅备案。对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县审改办、县政务大厅将适时组织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部门要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或办法。
 
 
 
                                  秦安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