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第十四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秦政发〔2016〕37号
秦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第十四批
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秦有关单位: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16〕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2016年5月4日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政府部门第十四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21项。其中,政府部门取消其它行政权力事项2项;驻秦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9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变相审批。要研究改进监管方式,细化完善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附件:1.县政府部门取消其它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项)
2.驻秦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9项)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
附件1
县政府部门取消其它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
县人社局 |
2 |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 |
县国土局 |
附件2
驻秦单位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9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企业享受综合利用资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县地税局 |
2 |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县地税局 |
3 |
对律师事务所征收方式的核准 |
县地税局 |
4 |
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县地税局 |
5 |
企业享受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县地税局 |
6 |
电网企业新建项目分摊期间费用的核准 |
县地税局 |
7 |
企业享受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县地税局 |
8 |
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 |
县地税局 |
9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收入优惠的备案核准 |
县地税局 |
10 |
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县地税局 |
11 |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县地税局 |
12 |
动漫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县地税局 |
13 |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县地税局 |
14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县地税局 |
15 |
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有困难的审核 |
县地税局 |
16 |
对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初审 |
县地税局 |
17 |
企业吸纳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税收减免审批 |
县地税局 |
18 |
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
县地税局 |
19 |
企业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审核 |
县地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