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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第十六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来源:秦政发〔2017〕79号 | 发布日期:2017-09-13 】 【选择字号:

秦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第十批取消

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政发201779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增设河道湖泊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政发201752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天政发201770号)精神,县政府2017710日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政府部门第十批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项目共23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2,增设行政许可项目1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名称1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项,承接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取消行政处罚事项14项,调整行政处罚事项名称1项;取消行政确认事项1项取消调整和承接后,县政府部门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29,行政权力事项2551项。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对十八大以来县政府历次取消、承接、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突出重点,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及时整改。要尽快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有效性

 

 附件1.县政府部门取消增设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项)

2.县政府部门取消调整承接3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9项)

      3.县政府部门保留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29项)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17719

附件1

 

县政府部门取消增设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公安

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按照修订后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有关要求,明确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2

对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档案的审批

档案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各级国家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者出卖。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

二、增设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河道、湖泊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

水务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增设河道湖泊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752号)增设此项目。县水务局要抓紧做好增设此项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审批责任,完善监管措施,规范管理运行。

 

三、调整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目录(1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调整后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包括可能产生职业病的项目)安全设施(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

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安监局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

附件2

 

县政府部门取消调整承接3类其他行政权力

事项目录19项)

 

一、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县民政局

取消资格认定后,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80号)文件精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妥善处理配套政策调整及相关后续事宜,不断完善残疾人就业制度和优惠政策。

2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县教体局

取消核准后,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协调工商部门加大各类广告稽查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违法行为,通过举办相关培训,提高民办学校依法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意识。

 

二、承接市政府部门下放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市质监局

县质监局

县质监局要主动与市质监局对口做好业务衔接工作,及时制定承接方案,熟悉业务流程,确保下放后的事项承接单位,有序开展,并按“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三、取消行政处罚事项目录(1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对广告经营者为广告客户出具非法或虚假证明的处罚

县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对《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章予以废止。

2

对广告经营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接受检查的处罚。

县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对《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规章予以废止。

3

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违法烟草广告的处罚

县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对《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章予以废止。

4

对未建立和执行广告经营基本管理制度的处罚。

 

县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对《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规章予以废止。

5

对广告经营单位核准登记后一年以上未开展正常广告经营业务的处罚

县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对《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规章予以废止。

6

对国内企业在境外发布广告,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员在境内承揽和发布广告,未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企业代理的处罚

县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对《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章予以废止。

7

对广告客户申请刊播、设置、张贴的广告,其内容超出广告客户的经营范围或者国家许可的范围的处罚

县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对《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章予以废止。

8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收费标准或广告业务代理费标准不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县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对《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章予以废止。

9

对广告经营者不履行审查广告内容,刊播、设置、张贴广告的处罚

县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对《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章予以废止。

 10

对标明优质产品称号的商品广告未提交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并未在广告中标明授予优质产品称号的时间和部门的处罚。

 

县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对《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章予以废止。

11

对广告经营者在广告经营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贬低同类产品的处罚

县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对《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章予以废止。

12

对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从事纠缠消费者并向其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销售商品短尺少秤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或者提供服务不明示价格;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的处罚

县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对《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规章予以废止。

13

对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未悬挂营业执照和监督举报电话牌或未佩带服务胸卡的处罚

县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对《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规章予以废止。

14

对委托人隐瞒重要事项,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处罚

县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章的决定》(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对《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章予以废止。

四、调整行政处罚项目名称目录(1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调整后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措施

1

对印刷业经营者擅自留存印刷制品、样本、样张等的处罚

对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的;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处罚

县文广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6号)《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县文广局根据调整更名后的项目处罚,并按“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五、取消行政确认事项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

县质监局

县质监局办理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取消,调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赋码证核发”。行政、事业单位的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企业单位的由县工商局核发;社会团体的由县民政局核发。

附件3

 

县政府部门保留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2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县发改局

2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许可

县粮食局

3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县教体局

4

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县教体局

5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县教体局

6

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县教体局

7

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

县教体局

8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县教体局

9

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许可

县公安局

10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县公安局

11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县公安局

12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公安局

13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

县公安局

14

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

县公安局

15

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县公安局

16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县公安局

17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许可

县公安局

18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县消防大队

19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县消防大队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20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县消防大队

21

机动车驾驶证 (C4、D、E、F) 核发

县交警大队

22

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审批

县交警大队

23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和注销

县民政局

24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变更和注销

县民政局

25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县财政局

26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县人社局

27

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审批

县人社局

28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核准

县国土局

29

县级新设采矿权审批

县国土局

30

临时用地审批

县国土局

31

农村宅基地审批

县国土局

32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用地审核

县国土局

3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县环保局

34

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

县环保局

35

排污许可证核发

县环保局

36

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

县环保局

37

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许可

县环保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38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县住建局

39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县住建局

40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县住建局

41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

县住建局

42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县人防办

43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县人防办

44

人防工程拆除、改造、报废审批

县人防办

45

商品房预售许可

县房管局

46

行道树采伐、更新许可(县乡村道)

县交通运输局

47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县乡村道)

县交通运输局

48

涉路施工许可(县乡村道)

县交通运输局

49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许可(县乡村道)

县交通运输局

50

二级以下农村公路施工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

51

铁轮车、履带车、超限车辆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或者车辆公路行驶审批

县交通运输局

52

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县运管局

53

出租汽车经营、车辆运营许可

县运管局

54

道路客运经营班线许可

县运管局

55

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县运管局

56

取水许可

县水务局

5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

县水务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58

在河道内进行采沙、取土、淘金、弃置砂石、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审批

县水务局

59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含旅游设施项目)审批

县水务局

60

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县水务局

6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县水务局

6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县水务局

63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县水务局

64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县水务局

65

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运用计划审批

县水务局

66

堤顶、坝顶、戗台兼作公路批准

县水务局

67

河道、湖泊排污口设置和扩大审核

县水务局

68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驾驶证(操作证)核发

县农业局

69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照核发

县农业局

70

植物检疫审批

县农业局

71

农药经营许可

县农业局

72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县农业局

73

木材运输证核发

县林业局

74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县林业局

75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县林业局

76

林木种苗检验合格证核发

县林业局

77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检疫审批

县林业局

78

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县林业局

79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林业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80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县属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其他森林经营单位)

县林业局

81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

县文广局

82

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县文广局

83

出版物印刷企业兼营或变更经营活动以及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县文广局

84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单位审批

县文广局

85

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县文广局

86

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

县文广局

87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县文广局

88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县文广局

89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县卫计局

90

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卫生审核

县卫计局

91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100张床位以下综合医院、50张床位以下专科医院的审批权限)

县卫计局

9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县卫计局

93

放射诊疗许可

县卫计局

94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

县卫计局

95

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

县卫计局

96

再生育一胎子女审批

县卫计局

97

危险化学品经营(乙类)许可证核发

县安监局

98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县安监局

99

生产经营单位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县安监局

100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批

县食药监局

101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包括分公司)

县工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02

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工商局

103

企业法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包括企业法人及其设立的分支机构、非法人企业等)

县工商局

104

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工商局

105

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县工商局

106

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改扩建审批

县宗教局

107

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审批

县宗教局

108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县地震局

109

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县地震局

110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县规划局

11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县规划局

11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县规划局

113

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县规划局

114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核发

县规划局

115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畜牧局

116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畜牧局

117

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

县畜牧局

118

全民所有水域和滩涂养殖使用证核发

县畜牧局

119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县畜牧局

120

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县畜牧局

121

执业兽医注册许可

县畜牧局

122

乡村兽医登记审批

县畜牧局

123

临时占用草原审批

县畜牧局

124

修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服务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

县畜牧局

125

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的审批

县畜牧局

126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审批

县文物局

127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及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建设工程审核

县文物局

128

国有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物(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

县文物局

129

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县文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