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县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秦政办发〔2018〕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秦有关单位:
经2018年3月13日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证明事项40项(教体局1项、公安局2项、交警队1项、司法局3项、人社局6项、国土局4项、文广局9项、运管局11项、食药监局2项、粮食局1项),现予以公布。
已取消的证明事项,各部门不能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各部门要最大程度地利企便民,结合实际做好证明事项的清理精减工作,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附件:县政府部门第一批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
附件
县政府部门第一批拟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序 号 |
所需证明 事项名称 |
具体用途 |
提供单位(个人) |
主管单位 |
备 注 |
1 |
学生体育、艺术特长等级证 |
高中教育阶段获得省教育厅评定颁发的学生体育一级、学生艺术特长A级证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甘肃省内院校,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
相应的培训考试机构 |
县教体局 |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教体艺〔2015〕5号),由学校按照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中的基础指标、发展指标对学生测试考核,结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为上一级学校录取提供参考。 |
2 |
未落户证明 |
户口登记 |
公安 部门 |
县公安局 |
在公安机关人口信息数据库中进行网上核验 |
3 |
身份证丢失登报挂失 |
户口迁移 |
新闻 媒体 |
县公安局 |
在身份证挂失系统中完成挂失业务 |
4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影响道路安全的道路施工审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核发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核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 |
学历证明 |
办理公证业务时证明学历证书的真实性 |
教育 机构 |
县司法局 |
|
6 |
职业资格证明 |
办理公证业务时证明资格证的真实性 |
相关颁证机构 |
县司法局 |
|
7 |
在同一户口簿的亲属关系证明 |
办理公证业务时证明亲属相互关系 |
派出所 |
县司法局 |
参照同一户口薄确定亲属关系 |
8 |
单位(社区)介绍信 |
住院结算时,证明所属关系、参保性质 |
所在单位、社区 |
县人社局 |
凭医保证直接办理 |
9 |
单位介绍信 |
补办医保证时,证明所属关系、参保时间 |
所在单位 |
县人社局 |
本人携带身份证直接办理 |
10 |
资金证明 |
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 |
县域内任一合法会计事务所 |
县人社局 |
|
11 |
残疾证明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时,为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用 |
残联 |
县人社局 |
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办理 |
12 |
两女户证明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时,为两女户代缴养老保险费用 |
卫生计生部门 |
县人社局 |
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办理 |
13 |
五保户证明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时,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用 |
民政 部门 |
县人社局 |
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办理 |
14 |
户籍证明 |
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登记时因身份证记载有误或与权利人存在差异时提供身份证明 |
公安 机关 |
县国土局 |
核查权利人身份证原件 |
15 |
婚姻证明 |
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用于证明夫妻关系或单身证明 |
民政 部门 |
县国土局 |
核查结婚证或户口本 |
16 |
一人工龄购买的证明 |
房改售房登记过程中,证明属于单独所有,可由权利人单方申请登记 |
相关企事业单位 |
县国土局 |
房改售房登记不再审查隐性共有人 |
17 |
房屋交易和产权确认告知单 |
房产交易部门对房屋产权归属、交易过程及结果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此证明 |
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 |
县国土局 |
取消此证明,直接登记 |
18 |
法人无犯罪证明 |
用于办理内资娱乐场所审批 |
公安 机关 |
县文广局 |
通过数据共享办理 |
19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内资娱乐场所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
工商 部门 |
县文广局 |
通过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查询主动获取 |
20 |
验资证明 |
用于证明内资娱乐场所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
工商 部门 |
县文广局 |
通过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查询主动获取 |
21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用于证明内资文艺表演团体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
工商 部门 |
县文广局 |
通过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查询主动获取 |
22 |
专职演员名单、演员身份证及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
用于证明有表演能力 |
院校\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表演视频资料 |
县文广局 |
|
23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用于证明互联网文化经营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
工商局 |
县文广局 |
通过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查询主动获取 |
24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用于证明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控股合资演出团体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
工商局 |
县文广局 |
通过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查询主动获取 |
25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用于证明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
工商局 |
县文广局 |
通过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查询主动获取 |
26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用于证明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名称、住所、组织机构 |
工商局 |
县文广局 |
通过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查询主动获取 |
27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道路客运经营及班线许可 |
工商 部门 |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联网查询办理,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
28 |
拟聘用人员从业资格证 |
道路客运经营及班线许可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
29 |
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道路运输证》或者企业等级的有关证明 |
道路客运经营及班线许可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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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工商 部门 |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联网查询办理,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
31 |
从业资格证 |
班线客车年审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
32 |
道路运输证 |
班线客车年审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
33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出租汽车年审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
34 |
从业资格证 |
出租汽车年审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
35 |
道路运输证 |
出租汽车年审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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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有效期内GPS卫星定位装置使用证明 |
出租汽车年审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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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道路运输证 |
教练车年审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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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营业执照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证、变更 |
工商 部门 |
县食药监局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
39 |
营业执照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换证、变更 |
工商 部门 |
县食药监局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
40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办理粮食收购许可 |
工商 部门 |
县粮食局 |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