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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4-03 】 【选择字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
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5〕14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9月25日省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精神,为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省、市、县相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下放相关权限,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力争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主要目标。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2015年,全省所有县市(不含市辖区,下同)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强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事薪酬、服务价格调整、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综合改革,不断优化我省公立医院改革“315”模式。2017年,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确保90%的病人在县域内就诊。

  二、主要内容

  (一)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

  1.明确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2.合理配置资源。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超越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大型医用设备。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对未按规定要求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或超规划建设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筛选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一批适宜医疗技术在县级公立医院推广应用。

  每个县市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至少有1所达到二级甲等水平。鼓励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将其他公立医院改造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也可探索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建立以县级医院为中心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鼓励资源集约化利用,依托县级公立医院建立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中心,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单独设立,降低医疗成本。推进县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3.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落实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支持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县市推进公立医院改制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

  (二)改革管理体制。

  1.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各县市区组建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组织、宣传、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

  2.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完善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选拔对象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3.建立科学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各县市区要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将医院的公益性质、运行效率、合理用药、费用控制、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将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医务人员考核的重要指标,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引入第三方评估,提升考核的客观公正性。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院长的激励约束,加强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4.健全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重点管理好病历书写、查房、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手术安全管理和急诊抢救等工作。改善医院服务,积极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便民门诊,积极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完善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县级公立医院要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健全调解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要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政府投入责任。省级财政将给予适当补助。各县市区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认真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0〕32号)精神,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补助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对位于地广人稀和边远地区的县级公立医院,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要给予必要的保障。

  2.破除以药补医,完善补偿机制。2015年11月1日起,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分担比例和补助方式,严格按照《甘肃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试行)》(甘财社〔2014〕207号)执行。

  3.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就医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将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得直接返还医院。各市、县要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3〕1497号),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于2015年年底前出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价格调整政策要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并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省级发展改革、财政、人社、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加强指导。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严格实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与医疗机构阳光采购有效衔接的分级分类负责制,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主要负责集中采购过程中企业、产品资格准入、药品质量安全及保障供应考量等经济技术标评审。各市县通过带量竞价或议价形成的合理采购价格及市场机制双向调整后的价格,为参与主体的实际采购价或销售价。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所辖县市区与试点城市一道,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制定科学合理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政策,逐步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使用价格。

  2.加强药品配送管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所遴选配送企业的监管和动态考核,确保边远、低价、采购量少、不易采购等药品的配送服务。对配送不到位、配送率低于80%以及在配送过程中弄虚作假、擅自提高中标价格等违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医疗机构应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

  3.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行为的监管,建立医疗机构诚信档案。医疗机构的诚信记录与其机构评先评优、等级评审、药品零差率销售经费补助等相结合,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对医疗机构违规网下采购或以非中标品种代替中标品种等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的,依法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诚信记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五)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统筹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在开展医保总额预付的同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科学合理测算和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总额预付标准(包括门诊总额预付、住院总额预付),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及时足额预拨统筹资金,预付比例应控制在预算金额的60%,按月预付,次月结清,年底决算。在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2015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各县市区按病种付费病例(中西医同病同价)覆盖8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各县市区根据前三年病种实际费用和临床路径实施情况,兼顾费用增长因素,通过调整服务价格和付费标准,支付多点执业医生的服务报酬,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建立医保基金差别化支付改革内在激励约束机制。实行总额包干加适度奖惩,根据分级诊疗、总额预付、单病种定额付费、重大疾病限额付费和门诊按人头付费等制度的推进情况,实行基金差别化支付政策,结余留用,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2.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医保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实时监控和考核,并将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均次(病种)费用、参保(合)患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等进行公示,提升基本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各县市区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5〕46号)要求,探索建立省级新农合结算平台,统一处理和协调省内与跨省就医费用核查、结报工作,实现省、市、县、乡级“先看病,后付费”和省内、外异地即时结报,有效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的问题。

  3.逐步提高保障绩效。通过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基金的杠杆撬动作用,调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医生、基金、患者”三下沉,最大限度提升基本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提高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

  (六)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完善编制管理办法。各县市区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按照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甘肃省市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甘机编办发〔2014〕13号)和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创新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核定的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同等对待。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改革人事制度。各市州人社部门要按照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县级公立医院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绿色通道。全面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具备条件的地方由医院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员总量、实际需求公开招聘所需人员,招聘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卫生计生、编制、人社、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招聘工作的监督指导。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设置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医务人员职称晋升政策要注重专业人员的岗位业绩和贡献,公立医院按实有医务人员总数动态调整高级职称限额。

  3.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各县市区可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先行探索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提高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

  4.完善医务人员评价制度。完善县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县级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绩效,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成本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情况,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七)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1.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围绕近三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10个病种及重大疾病、多发病进行调查,制定临床重点专科规划,以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为主,发挥重点专科在医疗管理、医疗安全等方面的示范作用,加强重症医学科、妇产科、儿科、全科医学等学科建设。省、市、县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在对口支援、人才引进、骨干医师培养等方面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发挥对口支援、多点执业医师的传、帮、带作用,指导新学科建设、新业务开展和新技术应用,积极帮助县级公立医院提升服务能力。

  2.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全面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每个县级医院每年按要求派遣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争到2020年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生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培养或引进县域学科带头人。按规定配备护理人员,落实护士人事代理和同工同酬制度。省上每年选拔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到省内外三级医院进修培训。

  3.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系统建设。建成覆盖全省的新农合和健康档案信息化平台,并与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实现即时结报和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取消合作医疗证,实现新农合“一卡通”参合缴费、身份识别、医疗费用审核、医疗行为监管、补偿报销等多项服务功能。2017年底前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新农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进一步完善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

  (八)加强上下联动。

  1.加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健全省、市级医院医生到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多点执业制度。省、市、县、乡医疗机构要建立“固定(固定人员、固定时间、固定地点)、有序(有计划、有目标、有任务)、紧密(责权对等、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医师多点执业医疗服务体系,建立一对一的帮扶关系,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专科医师,加强专科建设,健全完善诊疗科目,夯实临床专科基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多点执业医师开展诊疗活动、业务指导、学科帮扶、人才带教、工作业绩、考勤记录、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职称评审、岗位等级认定等工作挂钩,确保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2.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门诊病人在县、乡、村就诊比例分别达到10%、40%、50%左右,各县在省上确定的县级医疗机构100个病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个病种实施分级诊疗的基础上,根据县域常见病、多发病发病情况和诊疗能力适当增加病种,三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要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县、乡医疗机构对因病情需要确需上转的患者出具转诊证明和患者知情同意书,作为办理上级医院入院手续和医保支付的凭证。

  (九)强化服务监管。

  1.严格行业管理。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退出机制,积极推行医疗质量安全分析评议会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医务人员“四个排队”、医疗机构“八个排队”等22项监管制度,规范诊疗行为,防范过度医疗。各相关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和管理授权范围,运用现代科技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2.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发挥甘肃省新农合信息平台网上实时动态监督管理作用,对临床路径、合理用药、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医用耗材等占医疗收入比例等情况实施网上监控,对重点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和全程红线预警管理。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速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特别是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的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到2016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病人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3.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定期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信息。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在县级公立医院自律管理监督中的作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依法经营、严格自律。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及时全面记录医务人员各项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等情况。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

  4.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强化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调处,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切实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

  (十)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加强县级中医院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遵循中医整体观念、辩证施护的基本原则,把中医护理独具特色的技术方法和服务流程融入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服务中,对病人心理、饮食、用药、康复等实施整体护理。做好中医药五级师承教育工作。综合医院要坚持中西医并重,力争中医药参与急危重症患者抢救率达到100%;在西医科设立中医综合治疗室,每个医务人员至少掌握15项中医适宜技术和6项食疗保健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县级综合医院加挂中西医结合医院,享受中医院同等待遇。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编制、发展改革委、财政、人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强化政策保障,给予地方一定自主权。市州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及时研究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改革任务,靠实牵头部门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导考核。省医改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定期督导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考核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的绩效考核,确保综合改革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同时,要引入和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全程跟踪评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对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结果要与省级补助资金相挂钩。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各级干部和医院管理者的政策培训,制定改革工作手册,细化操作办法,强化政策解读,着力提升各级干部和医院管理者的政策水平和执行力。要深入细致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改革,充分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要广泛宣传改革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文件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