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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委办发〔2011〕41号 | 发布日期:2013-06-19 】 【选择字号: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市委办发〔201141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天水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08]89)精神,我市于去年6月底前分两批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去年11月,省委办、省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甘办发[2010]88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2012年底前基本建立覆盖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上《意见》精神,不断完善我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省上《意见》精神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巩固改革成果、遏制人员膨胀、减轻财政负担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手段。各县区、各部门要从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的重要性,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省上《意见》精神,强化措施,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制度。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册》、编制使用核准、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公示等制度,科学有序地使用编制。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定期沟通协商,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工作程序和规定。要完善实名制管理台账,及时更新管理信息,建立健全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机构编制信息上下级联网,提高机构编制管理信息化程度。要积极探索,认真研究解决实名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严格落实规范,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

   要严格按照省上《意见》规定程序使用编制、补充人员、核拨经费。凡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空编、确需补充工作人员时,由主管部门事先与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沟通衔接,携带《机构编制管理册》和《空编补员申请表》到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经核准后,由机构编制部门开具《控编通知单》。

    编制使用单位持《控编通知单》,到组织、人社部门申请办理考录(聘用)、调入人员、工资审批和社会保险等手续;编制使用单位持《控编通知单》和组织、人社部门办理的人员准入手续,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机构编制管理册》人员变更登记审核确认手续;编制使用单位持《控编通知单》、《机构编制管理册》和组织、人社部门办理的人员准入手续,到财政部门申请经费预算。

   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性人员安置计划需要使用较大数量的编制时,应事先征求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

   三、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机制

   按照中央和省上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相互配合和制约机制,严格执行编制使用、人员配备、财政统发工资、经费预算工作程序。对无《机构编制管理册》和《控编通知单》的,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考录(聘用)、调配人员、工资审批、社会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不予增加预算、核拨经费。

   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实名制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具体实施等工作;组织、人社部门要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等信息的确认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实名制经费保障工作;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建立人员编制信息定期核对制度,确保编制、实有人员及财政供养人员等信息相一致;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加强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把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制度落实到位。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深化完善工作务必于今年底前完成。市上将组织力量按照省上《意见》对各县区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O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