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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

【来源:县委办发〔2011〕102号 | 发布日期:2013-05-24 】 【选择字号:

中共秦安县委办公室 秦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2012]72号)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目的和原则    

  (一)目的 

  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是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的重要步骤和环节,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是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全县各级党政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重要意义,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通过清理规范,全面掌握事业单位职责履行情况、机构编制底数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解决目前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职责履行不到位、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原则    

  1.坚持政事、事企分开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从增强事业单位社会效益出发,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撤并、重组、优化现有事业单位,调整事业单位布局,合理配置事业单位资源。    

  3.坚持与行业体制改革相衔接的原则。结合正在进行的文化、教育、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调整规范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4.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社会承受力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积极稳慎操作,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清理规范的范围是,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全县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三、清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对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存在突出问题的事业单位以及应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分别采取撤销、合并、转制等方式进行清理。    

  1.机构撤销。主要包括:长期不开展业务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有关工作由机关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承担的职责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编制挪作他用的“空壳”机构等要予以撤销。    

  2.机构合并。主要包括:职责任务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量不大、编制少,通过合并有助于整合利用人力资源的;工作职责交叉、重叠设置,通过合并有助于理顺关系、提高效率的,要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加挂牌子。    

  3.机构转制。主要包括: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盈利为目的,按规定应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的,要转制为企业,不再作为事业单位管理。    

  (二)编制。在规范机构设置的基础上,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量,对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对于职责任务萎缩或空编较多的事业单位,要相应核减编制。已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要注销法人登记,收回事业编制。核减和收回的事业编制,由县编办统一调剂使用,优先用于安排每年为基层招录的毕业生。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尽快消化现有超编人员和超配干部。坚决清理吃空饷人员,主要包括:长期不上班,仍领取工资的;虚报人员套取工资的;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后,工资待遇未及时调整的;工作单位已调整,但由于原单位工资相对较高未转关系的;没有编制、人事关系和档案且领取工资的;已亡故多年,仍有家属继续领取工资或离退休费和补助的;其他套领工资或补助的。    

  (三)职责任务。除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外,尚未明确或需调整职责任务的事业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予以明确。    

  四、组织实施    

  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要在2012年1月底前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县机构编制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清理规范工作完成后,各乡镇、各部门要按时上报清理规范工作情况报告和相关统计表。各乡镇、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工作,在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提出的清理规范意见,经与县编办沟通、征求县上分管领导意见后,随文上报县编委。对涉及职责任务、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清理规范意见内容主要包括:1.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现状。包括本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整体机构编制情况、职责履行情况和单位运行情况,以及所属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机构编制情况、近三年工作开展和任务指标完成情况。2.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任务不饱满、职责任务不明晰、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超编和吃空饷等方面的问题。3.对机构编制等方面清理规范的意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结合本行业事业单位特点,按照清理规范的内容,提出对具体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意见。撤销、合并事业单位的,应明确撤销、合并的理由、依据及撤销、合并后资产处置和债权债务清算意见;转制的事业单位,应明确编制核销、人员安置意见及转制后资产处置和债权债务清算意见;吃空饷人员的清理,应明确具体类型和人员并提出处理意见;确定职责任务的,应提供配置有关职责任务的法律法规或文件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比较复杂。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清理规范任务按期完成。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入各事业单位,做好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认真按清理规范的内容要求,扎实工作,确保本部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意见和《秦安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秦安县事业单位职责任务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秦安县事业单位单位“吃空饷”人员情况统计表》于2012年1月底前报县编委,县编办整理后,按职责分工转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清理规范意见,经有关会议研究后,由县编办汇总统计,于2012年2月底前上报市编委。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组织、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人社部门要做好干部调整、人员划转安置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国有资产监管和划转处置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调整的核批工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各部门要注意处理好清理规范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做好撤销、合并、转制事业单位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清理规范期间,除党委、政府明文规定和涉及民生事项的外,原则上不新设事业单位,不新增事业编制。要严肃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如实填报有关情况,不得虚报瞒报。县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秦安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2.秦安县事业单位职责任务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        

      3.秦安县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秦安县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xls 秦安县事业单位职责任务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xls 秦安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