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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11-22 】 【选择字号:

中 共 甘 肃 省 纪 委 机 关
中 共 甘 肃 省 委 组 织 部
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
专项整治的通知

甘机编办发〔2017〕47号

各市州纪委、组织部、编办,省纪委派驻(出)纪检机构,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创新管理方式,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全面推进中央第三巡视组“回头看”反馈机构编制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严明机构编制纪律,经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研究决定,从2017年6月开始到年底前,对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越权审批机构、超机构规格核定领导职数、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违规违纪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对照,全面查找违规违纪问题

 (一)查找越权审批机构问题。主要包括:2008年7月3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对全省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权限进行调整的通知》(省委发〔2008〕37号)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自行设立副处级以上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含内设机构);擅自提高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含内设机构)的机构规格;市县超机构限额设置政府工作部门。

 (二)查找超机构规格核定领导职数问题。主要包括:超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含内设机构)的机构规格核定领导职数;超《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定的领导职数限额给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含内设机构)核定领导职数。

 (三)查找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主要包括:超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以“低职高配”等形式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二、主动整改,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

 (一)坚决整改存在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检查,全面梳理分析,建立本地本部门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台账。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及其他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越权审批的机构一律无效,要予以撤销;擅自提高规格的机构要降至原规格;超机构限额设置的政府工作部门要予以整合。从严规范和管理挂牌机构,不得将挂牌机构通过设置内设机构、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方式变相实体化。按照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14〕5号)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6〕82号)精神,超机构规格或超领导职数限额核定的领导职数要一律核销;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要自行消化,未消化前不得配备同一职务层次的领导干部。因军转安置、机构改革、换届等特殊情况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应当明确过渡期限和消化方式,并严格按照《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规定的程序报批。

 (二)坚持集中统一管理。要继续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凡涉及机构设立、撤并、提高规格、变更名称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受理、研究、办文。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划转经费、项目审批、评比达标为条件,要求下级设置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各部门起草的行业规章、政策文件、领导讲话等,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各地研究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重大创新、管理体制重大调整的规范性文件时,应提前征求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意见。

 (三)严格机构审批权限。副厅级以上机构(含副厅级内设机构)设立、撤并、提高规格、变更名称(含加挂牌子)等,必须经省编办审核、省编委和省委审议后报中央编办(中央编委)审批。副处级以上机构(含副处级内设机构)设立、撤并、提高规格、变更名称(含加挂牌子)等,必须报省编办(省编委)审批。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必须在中央和省上规定的机构限额内进行。

 (四)严格核定领导职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严格按照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领导职数。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要求,以部门职责为核心,综合机构性质、机构规格、编制规模和管理幅度等因素严格核定领导职数;严禁超出规定的领导职数限额核定领导职数,严禁以任何形式超机构规格核定领导职数。按照《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要求,严格按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五)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把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巡视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工作内容。要认真落实《关于将控编减编和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纳入巡视范围的通知》(甘巡办发〔2015〕5号)要求,巡视中发现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在巡视报告中要如实反映。要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和机构编制情况审计的通知》(甘组通字〔2013〕40号)要求,继续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和机构编制审计工作,探索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审计。要充分运用党委巡视和领导干部审计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建立专门台账,及时进行整改。

 (六)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要把反映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情况纳入“12310”举报受理的重点内容,严肃查处。本通知印发后,仍违规越权审批机构、超机构规格核定领导职数、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一经查实,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典型案件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回应群众关切,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强化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专项整治作为践行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具体行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行动自觉。要将专项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细化任务分工,靠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示下,带头抓整改;班子成员要承担分管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配合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越权审批机构、超机构规格核定领导职数问题的整改工作;组织部门负责消化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纪检机关负责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要加大工作指导力度,适时开展专项督查,了解掌握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加强整改总结。各地各部门要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2017年12月底前将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及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一并报省编办。各市州及其所辖县(市区)专项整治情况,以市州为单位,由市州编办汇总上报。省直各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专项整治情况,由省直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汇总上报。

 联 系 人:毛  炜  荣敏莉

 联系电话:0931-8922962  8922963  8922985(传真)   

    

                         中共甘肃省纪委机关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编办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