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秦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政府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155项(行政许可项目142项,非行政许可项目13项)审批项目予以保留。
为保证本决定中行政审批项目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切实简政放权,减少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县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55项)
秦安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4日